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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1970-01-01
编辑:松营财计

Q:“一照一码”是什么?

A:“一照一码”指的是以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照”就是营业执照,“一码”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一照一码”证照具备什么功能?

A: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

 

Q:“一照一码”在什么时候推行?

A:山东省从2015年9月1日起就正式推行。

 

Q:“一照一码”是不是所有纳税户都适用?

A:不是的。现阶段山东省推行“一照一码”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简称企业)。至于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后再视情况推行。

 

Q:推行“一照一码”后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A:各类企业不需要。但是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现阶段还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Q:一般什么情况下会用到“一照一码”?

A: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都可以用营业执照来代替。

 

Q:实行“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A: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Q:未换发的旧证照能否继续使用?

A:过渡期内(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旧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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