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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行业不能实行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

发布时间:1970-01-01
编辑:松营财计

  认缴制,自2014年实行之后,就为广大的初创业者制造了便利,认缴制的好处就在于初创业者不需要一开始就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公司注册资金当中,一部分一部分的分期投入,在这期间企业可以利用资金制造利润,以尽快扩大公司的资金实力。以下是暂时不实行认缴制注册资金的公司。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4、外资银行;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2、贷款公司;

  11、村镇银行;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信用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规定;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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